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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课程 税务专题班599元 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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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在地方上,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挂牌成立第一天,就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已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收入并实现工资正常发放,但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登记,依法依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通告》要求,对虽已参保并缴费,但未实现全员参保、未按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持漏保人员劳动用工手续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参保资格和补费条件认定,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补缴业务,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相应的职工个人及统筹部分费款。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依法加大检査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

    可以说,国地税合并社保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保征收的力度空前加大,企业不缴少缴社保将面临多方位的联合惩戒。鉴于在以前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对社保费缴纳重视不足,对社保相关规定了解不深,为了避免企业在今后社保费处理时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为了税务机关广大工作人员学习与掌握社保相关法规,老师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人社部令13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作为本次授课内容。


讲师介绍

  • 李老师
    税务师、会计师,全省税务稽查岗位能手,累计对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多次参与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税务稽查实践丰富;查处的稽查案例多次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媒体上发表,并参与总局出版的《稽查系列每日一题》丛书名题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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